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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献采购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纸质文献采购遵循“藏用兼顾,以用为主”的原则,服务学校教学科研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教育、素质教育基地的职能,为读者提供学术价值高、知识性强、格调高雅的非专业文献,丰富读者文化生活。

  第二条 入藏文献要考虑其学术性、知识性、创新性,文献采购应遵循内容广泛、采购快捷、精挑细选、充分适用的原则。

  第三条 保证文献采购的系统性、连续性、稳定性。

  第四条 定期对文献资源建设进行评估,调整采购策略。

第二章 纸质文献采购的范围和学科比例

  第五条 纸质文献的采购以纸质图书和纸质报刊为主,适当兼顾光盘等非书资料。

  第六条 文献采购以新近出版物为主,一般为1年内出版的著作,学校新增设专业可扩展为3-5年,并尽量采购到该专业以往出版的经典文献。各专业及语言、文学等经典著作的重印本如符合本馆收藏范围,缺藏的亦为采购范围之内。

  第七条 采购文献的文种必须考虑读者所使用的语言能力,专业文献规定为中文与英文,除语言学习类文献之外,其余文种的各专业文献则根据读者对其需求及使用能力考虑取舍。

  第八条 本校教学与科研所涉及的学科、专业文献均为采购对象。对于博士点所涉及专业文献适当放宽采购标准,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硕士点所涉及专业文献的采购标准。

  第九条 全面收集本校教职员工及校友出版的文献。

  第十条 尊重知识产权,未解决版权问题的文献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文献不予收藏。

  第十一条 含有违禁内容的文献不予采购。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情况、各专业读者群数量及往年各学科专业文献的利用情况,确定社会科学(含哲学)与自然科学的采购品种比例大致为7:3。

第三章 文献采购的方式和途径

  第十三条 所有纸质文献的采购一律列入政府采购项目,上报项目预算和项目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完成。

  第十四条 进口图书、期刊等境外出版物的采购,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1号)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纸质图书主要通过以下途径采购:

  (一)根据书目筛选

  要求中标书商定期提供新近出版图书的详细书目,采购人员根据书目进行筛选。

  (二)现场选购

  要求中标书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图书馆配会,采购人员到现场进行图书选购。

  (三)读者推荐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邮箱、微信、电话等途径向图书馆推荐图书,在符合图书采购规定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采购。

  (四)网上采选

  根据中标书商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标书商的云服务平台,进行图书选购。

  第十六条 纸质报刊,为保持其连续性,一般情况下不对其订购品种进行频繁变动。在充分征询读者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对订购品种进行调整。

第四章 纸质文献采购复本量

  第十七条 纸质图书采购复本量一般控制在3册以下,进口图书(含港澳台出版图书)原则上采购1册。

  第十八条 纸质图书使用情况是确定复本量的主要参考依据。利用率较低的图书,采购复本量不宜超过2册,利用率较高的图书,采购复本量可以达到3-5册。

  第十九条 潜在读者数量及纸质图书单册码洋高低也是确定复本量的重要参考依据。社会科学类图书潜在读者较多,单册码洋较低,平均复本量一般控制在2册左右,自然科学类图书潜在读者数量较少,单册码洋较高,采购复本量原则为1册,最多不超过2册。

  第二十条 学校新增设的专业及重点建设的专业,可适当增加纸质图书采购的复本量。

  第二十一条 纸质报刊订购复本量一般为1册,个别品种订购复本量可以根据分校区馆藏地的增加作相应增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鲁东大学图书馆图书采访规则》同时废止。